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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7法治政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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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信息
指标34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
指标35重大行政决策接受人大监督
指标3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指标37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指标38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意见
指标39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
指标40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指标41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
指标4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指标4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
指标4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
指标45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指标46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
指标47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指标48重点领域执法有力
指标52执法信息主动公开
指标76政务公开
指标8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
指标9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指标97法治政府报告制度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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