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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19 15: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jnjr.ji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址:龙奥大厦11层C、D区) 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等。

4.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金融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5.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区县金融、行业信息、金融运行等。

6.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http://jnjr.jinan.gov.cn/)。

2. 微信公众号“泉城金融卫士”政务新媒体(jinanshijinrongban)。

3.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6330  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一)申请接收渠道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D1125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02957

2.本机关受理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D1125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99。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jnjr.jinan.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11层C、D区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2957

传    真:0531-51702964

电子信箱:jnsjrb@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2957

传真:0531-51702964

电子邮箱:jnsjrb@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邮政编码:250099

(2)行政诉讼机关:本机关办公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商河县鑫源路 10号)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pdf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