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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日期: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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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出台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多发高发,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一些非法集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前期不容易被发现,需要动员各方力量群防群治。

2025年11月,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政策的社会激励效果,结合《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我局及时启动修订《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工作。期间充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于2026年1月15日制定出台。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管发﹝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四条和附表(单)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方式、举报渠道、宣传推广、资金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共5条,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遵循的原则、奖励标准等内容。1.举报线索经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1000元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2.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后,给予6000元奖励。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给予1万元奖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举报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追加奖励金额可酌情提高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第2、3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对符合第2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在发放第3项奖励时应当相应予以扣减。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共4条,明确了举报的受理与甄别、奖励的发放与领取等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档案建立、保密制度执行、对举报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数字界定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附表(单)部分,共3个附表(单),包括举报奖励审批表、奖励决定通知单和领取记录表。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6年1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2月17日。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0531-6660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