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6-617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日期: 2026-02-11
-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领导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2026年1月15日,济南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七部门制定出台《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济南市委金融工委专职副书记、市金融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贾洪斐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强化监测预警工作,扎实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我局联合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了《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该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对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向非法集资举报人发放现金、实物等奖励,充分激发群众参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热情,增强源头预防的前瞻性和精准性。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引导群众主动举报相关线索,并结合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的实效。
二是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非法集资组织者为逃避监管,往往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隐蔽性强、难以发现,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也难以全面、快速固定相关证据。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能够引导更多群众关注非法集资问题,主动举报相关线索,助力监管部门更快、更准确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从而实现打早打小、防微杜渐,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