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2-0137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2-12-23 发布日期: 2022-12-23
- 发布机构: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标题: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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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职能转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地方金融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为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将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性。依托局法治教育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责任分工,部署学习教育、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金融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二)强化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履行。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信息披露、行业自律、非现场检查为重点,先后组织了对小贷公司、民资公司分类评级现场审计;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开展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现场检查;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了对融资担保行业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全市典当行业年审等工作。严格执行部门权责清单与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全力承接好地方金融组织部分省级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在保障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长期持续发展。利用省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运行数据的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维护相关地方金融组织的基本信息,严格做到正常经营公司入平台,强监管。同时,举办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融资租赁)工作培训班,对各区县主监管员和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开展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各区县主监管员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主监管员监管水平。定期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参加部分区县监管局组织的地方金融组织培训并进行相关授课和政策宣讲。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相关审查要求。认真贯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门处室主管、专人负责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根据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局机关文件制发流程,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列为审核基本要点,对今年以来我局出台的《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共建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服务基地协议》、《济南市政府与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济南市政府与农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等政策文件、合作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均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行政监督有效性。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南(2022版)》,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及新申领工作。优化金融领域法治环境,结合局执法实际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完善出台了《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操作指引》,优化了《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计划开展了“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与“‘乱罚款’问题专项督查”活动,出台了《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确认》,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五)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先后完成法律顾问工作36项,涉及地方金融组织运营、金融招商、营商环境改善等多个领域多个方面,业务范围具体包括行政应诉、对有关咨询事项依法做出法律答疑分析、对合同、协议、办法等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帮助制定“一事一策”专项法律解决方案、应邀进行现场法律答疑,协助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为我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支撑,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机关建设。在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建立局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报司法局申请备案。
(六)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在各区县建立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丰富行政处置手段,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行“0531”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法,积极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创建活动,织密上下联动防控网络。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进社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影放映月”等活动。今年以来共在全市107个社区设立防非宣传站,举办各类宣传活动80余次。参与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0531”工作法先进经验被国家处非联办刊文推广。泉城金融卫士志愿者宣传团“泉城阿姨”普法宣传工作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思维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存在短板,没有将法治思维有机地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去。
(二)法治教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日常法治教育工作中,形式较为单一,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法治教育效果有待提升。
(三)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基础薄弱,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在执法方式、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抓好问题解决,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工作的水平,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修订、完善各个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强化研究部署,严格督促落实,严肃工作问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对地方金融领域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执法。
(三)持续深化学习,增强学法力度。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市金融业干部职工依法从业的意识和能力,为我市金融业和谐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