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开情况
2016年度槐荫区普惠金融机构(组织)资产合计年末数值24.2亿元,其中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6.02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0.6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1.69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0.09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2016年末总资产14.6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0.2亿元;民间融资机构2016年末总资产1.4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0.22亿元。2015年度槐荫区普惠金融机构(组织)资产合计年末数值22.53亿元,两年相比,槐荫区普惠金融实际增速达7.41% 。槐荫区金融、类金融机构日益完善,截至2017年3月末,槐荫区共有金融、类金融机构共计161家,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行、支行、网点109家,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19家,证券类金融机构及其营业部14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家,其它类金融机构11家。
二、金融、类金融机构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着力推进金融创新,研发金融服务产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较好的缓解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目前,金融、类金融机构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农村金融服务便携性设施也得到改善。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2016年6月,槐荫区金融办切实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6]15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金办字【2016】136号)精神,为辖区内8家企业申请到相关发展扶持资金共计880万元(其中市级扶持资金460万元,区级扶持资金420万元),积极引导辖区企业更多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
四、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小微企业及涉农环节贷款得到缓解
(一)目前槐荫区通过省、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2家,注册资金共计1.6亿元。截至2017年3月末,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涉农贷款17笔,总额3400万元;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笔,金额550万元。
(二)目前槐荫区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家, 2017年3月, 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为30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金额达13524万元。
(三)目前槐荫区共有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两家,截至2017年3月末,两家公司累计为区内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共计129笔, 投资额37626万元。
五、积极推动银、政、企合作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周期长的问题,区金融办积极协调银行与企业的互动,为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17年一季度,组织沪农商村镇银行、农发行山东营业部、交通银行张庄路支行、日照银行槐荫支行等银行召开银政企座谈会,参会企业达15家。
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不如前些年好经营,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经营压力比较大。
(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增进,但城乡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金融产品少。由于村镇银行区域物理网点少,且金融产品仍以传统业务为主,新产品相对较少,制约了村镇金融消费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三)金融知识不足,且区域差异大。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加之年轻人群外出打工人数居多等因素影响,村镇及以下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对网络不熟悉,电子商务意识不高,且主动学习、使用积极性不强,造成电子银行普及困难,制约了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七、工作建议
(一)建立平台,使地方金融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经验共享,同时加强行业培训与交流。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增强村镇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网点布局较少的现状,提高乡镇及以下金融机构覆盖率,改善基础金融服务 。
(三)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引导,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解决金融服务均等化问题。
(四)加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完善与政策配套的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只有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才能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支持农业、服务农民。
(五)鼓励普惠金融创新。互联网、手机等高科技都是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力量,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的不同金融需求,为规范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空间。
(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对同一类金融业务,无论网上网下,使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坚守合规经营,引导互联网金融趋利避害,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