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金办[2009]17号
为创造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秩序和服务环境,加强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企业间的多向沟通交流,共同推动济南市企业上市工作和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执业报告制度的通知》[鲁发改资本(2007)103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承担着股份制改造、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报告制度,有利于创造规范的中介市场环境,有利于确保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有利于健全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培育一批信誉好、水平高、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有利于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报告对象
具有资本市场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咨询策划、风险投资等中介机构。
三、执业范围
在济南辖区内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中介机构业务主要包括:从事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股权投资等服务。
四、执业报告程序及内容
在济南辖区内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中介机构,在与所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前,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应将下列资料报送济南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备案(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二)中介机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状况及开展同类业务的业绩等基本情况;(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的基本情况;(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中介机构在与所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协议副本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方案,报市金融办备案。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定期向市金融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市金融办沟通。
完成服务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将项目完成情况、自我评估意见和结果及所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报市金融办备案。
五、管理措施
1、 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市金融办将根据中介机构自愿申报,通过有关评价和执业实际情况,选择资质好、诚信度高、运作规范、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 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在济南市金融网上公布。凡进入市金融办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在济南辖区内的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过程中,市金融办将优先向企业宣传和推荐。
2、建立中介机构会议通报制度
为了使中介机构更好的了解济南辖区股份制改造、拟上市企业的进展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市金融办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通报济南辖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工作情况,听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为中介机构和企业搭建合作的桥梁和平台。
3、建立年度综合评价制度
市金融办将每年主要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数量,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的参谋建议,为济南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社会、企业和专家的评价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优秀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宣传介绍和推荐。对于缺乏诚信、扰乱市场秩序、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中介机构清理出中介机构备选库。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