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5-0086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日期: 2025-11-04
  • 发布机构: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标题: 关于开展2025年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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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财政局(含南部山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济南高新区、起步区财政金融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5版)(济人才发〔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选拔数量

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向所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申报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选拔后推荐至市委金融办。

(一)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不超过10名)。分为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按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集聚情况,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不超过40名)。分为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8名,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名。

各区县在推荐人员时应统筹覆盖各类金融业态,并兼顾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两种类别。

二、推荐要求及选拔条件

本办法所称济南市金融人才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济南市金融人才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范围及选拔条件参照《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5版)的规定执行。

济南市金融人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中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金融高端人才和金融青年人才。济南市高层次人才中已认定为D类及以上人才的,不得逆向申报济南市金融人才;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低一级金融人才工程。已入选济南市人才工程其他项目且尚在管理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济南市金融人才最多可以获得两个管理期支持,首个管理期满后再次申报的,需间隔1年以上。距离正式退休时间不足一个管理期(3年)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人选,在此次推荐选拔中可以优先考虑:

1.申报人才和所任职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三个十大”行动、打造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2.原则上40周岁(198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金融急需紧缺领域全职青年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3.自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3年内,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入选;

4.拥有中国500强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海外知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经济金融相关学院担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5.鼓励人才提升业务技能,在“齐鲁金融理财师大赛”中获得个人赛前三名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济南市金融人才:

1.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4.有其他不宜参评济南市金融人才情况的。

三、申报流程及有关材料

(一)线下初选

人才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申报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及时报送所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分配名额形成区县推荐人选,统一推荐至市委金融办。

(二)申报材料

1.区县金融人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报WORD电子版、加盖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纸质版1份);

2.《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表》(附件1,报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6份);

3.《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纸质版1份);

4.通过市外市场化选聘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招聘方案、录用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过程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复印版1份);

5.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主要创新成果、2024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突出业绩、先进技能水平、业内较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PDF扫描版和纸质复印版1份)。

第4、5项材料由申报人提交至所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负责审验与原件一致,审验通过后,盖章并注明已审验,报市委金融办备案留存。

(三)线上填报

区县(功能区)推荐人选及人才所在单位,均需登录“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https://rc.jinan.gov.cn/index),根据操作指南完成单位注册和信息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请务必妥善保管注册信息)。人才所在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自行登录“济南人才网”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推荐人选在填报时,提交的信息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特别是表格中的数字、业绩、贡献等,要与本人和单位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系统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应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人才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提报至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

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需登录平台后端(https://rc.jinan.gov.cn/rcwManage/user/login)进行审核,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提报至市委金融办。

以上材料提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由于系统设定报送时间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区县(功能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财政金融部)确保将通知发送至辖区内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做好推荐工作,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全面、真实、完整,推荐人选符合条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报材料,邮寄材料以寄送时间为准。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违规申报行为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性质特别严重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  王钧栘 51702951

电子邮箱:jnswjrbzzc@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龙奥大厦C-114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7081602

附件1.2025年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表格.zip

附件2.2025年济南市金融人才申报操作指南.zip


济南市委金融办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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