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3-01160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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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6年,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金九条”)及配套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加大了扶持力度、拓宽了惠及范围,形成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新金九条”)。近几年,两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在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壮大金融业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金九条”已于2022年底到期,加之随着金融业“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及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亟需充实完善。一是政策覆盖范围有待拓展。近两年,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创新实验室等金融新业态陆续涌现,而我市在这方面的政策尚属空白,需要尽快补齐。此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落地实施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作支撑。二是部分政策补助力度有待提高。近两年,深圳市、武汉市等地纷纷加大了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金融创新的补助力度,我市的政策优势不再明显。另外,去年9月份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4号)中对股权投资企业及企业上市融资的补助力度均有所加大,本政策对应条款也应调整。三是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部分政策因门槛过高或没有机构落户,未能真正落地,需要进行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北京市、深圳市、杭州市、武汉市、西安市、成都市、青岛市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对2022年底到期的“新金九条”进行了修订,形成《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金融十条”(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委〔2022〕10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4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省会金融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金融力量,制定本政策。
“科创金融十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业相关扶持政策,优化顶层设计,补齐我市相关金融领域短板,保持政策优势。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吸引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创新实验室等各类金融企业集聚,丰富我市金融业态。二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高端制造、绿色企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三是加大对企业上市、发债、私募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路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四是加快金融人才集聚,吸引金融高端人才、金融科技企业高端人才集聚,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五是进一步推动《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任务落实落地,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我市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省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科创金融十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大部分:
一是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落户、增资和办公用房补助。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和增资给予最高1.2亿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落户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专营机构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二是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增资、投资和办公用房补助。其中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和增资按其实缴资金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属阶段,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5%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三是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落户、增资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补助政策。对地方金融组织落户和增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四是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和办公用房补助。对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五是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补助。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根据上市、挂牌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首发、增发等直接融资、并购重组并将标的迁入我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票融资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发行新股融资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我市企业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各证券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服务机构运营方市财政给予每年70万元补助。
六是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落户补助、办公用房补助及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补助。该部分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重要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落户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供应量核心企业在我市合作共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七是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改革试点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落地补助、金融创新补助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对入围省(部)级以上金融改革试点的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奖励或发文推广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金融创新项目每年开展评选,最高奖励30万元;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是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该部分是新增内容,结合当前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了十项补助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机构落户补助、科创企业贷款补助、科技保险赔偿补助、投贷联动业务补助、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科创担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组织的科创业务补助、推动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补助、全市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及金融机构创建行业标准的补助。
九是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专营机构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不超过3人,其他机构不超过1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三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性补助,同时可根据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
十是相关规定。主要是对政策的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如说明补助资金的市区县分担比例、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金融人才及金融创新资金的使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奖补、政策施行时间、原政策废止情况等,对政策具体施行中可能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了政策申报的严肃性,强化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政策施行时间
原政策(新“金九条”)是我市金融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壮大金融业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原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因本政策属于对原政策的修订,为保障全市金融产业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政策“落地即执行”的公信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且未申请扶持的单位或组织,按照本政策申请扶持。
六、解读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1-51701637。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