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2-0134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4-21
  • 发布机构: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 发文字号: 济金监字〔2022〕27号
【部门解读】《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仍然多发,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一些非法集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早期不容易被发现,需要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群防群治。根据省统一部署,济南市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鲁金监发﹝2022﹞2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举报方法

济南市级部门接受举报的单位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群众也可以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66602936,微信公众号:泉城金融卫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为:85083200,微信公众号:济南公安经侦支队。区县部门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由各区县设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以及通过“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举报线索时,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依法处置,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提供真实姓名的,只适用实物奖励。

(二)明确了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应当予以扣减。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0531-666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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