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766673866L/2021-012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 发布机构: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标题: 解读《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解读《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1〕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2019年5月1日实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后,对于厘清小贷公司与其他放贷组织区别,维护小贷行业声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2021年5月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涉及的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鲁金监发〔2019〕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删除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年审的相关内容。

二是删除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内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删除涉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内容。

三是增加委托下放事项。根据省政府令第333号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事宜,已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下放的,由被委托单位具体实施。

四是调整部分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小贷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回并依法注销。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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